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 会计选择题
题目
2024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4月1日交货,乙公司于收货当日付款100万元。4月1日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并要求甲公司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付款(合同未约定开票与付款的先后顺序)。同月,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丧失付款能力,遂拒绝再次与其签订新合同中的供货义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针对已交付货物对应的货款债权可行使的权利是( )
A. 不安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