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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纠纷解决机制 — 会计选择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AI 三重审校通过

题目
某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签订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提交设于新加坡的国际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若一方不服裁决,可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依据我国涉外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下列关于该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该条款整体无效,因为约定了仲裁就不允许任何诉讼 B. 仲裁部分有效,不服裁决可起诉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整个仲裁条款的效力 C. 该条款效力待定,须由双方当事人事后共同确认 D. 该条款有效,当事人既可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