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限制性商业惯例的调整 — 国际贸易计算题
题目
我国某新材料企业拟从外国公司引进一项专利技术,合同约定技术使用费为500万元;外方同时要求该企业必须购买其指定的配套设备,合同价为180万元,而同类设备的市场公允价格为120万元。审查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该搭售条款属于限制性商业惯例,依法应认定为无效,设备款应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且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设问:(1)指出该条款对应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类型及我国法律的调整方式;(2)计算该企业依上述法律规定可主张返还的多付设备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