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度 — 法学选择题
题目
2023年3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2024年6月1日,甲公司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为由,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亦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试用期约定合法,因两年期合同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
B. 甲公司解除程序违法,应支付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C. 李某两次不能胜任,甲公司可即时解除且无须支付任何补偿
D. 甲公司只需提前一日通知李某即可合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