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 — 会计选择题
题目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债权人于2024年3月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关于本案重整与和解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 债权人未在重整计划确定的申报期内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B. 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9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C. 在和解协议通过后,若甲公司未按和解协议规定清偿债务,个别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D. 法院裁定和解申请受理后,债权人会议决议不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法院应当裁定甲公司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