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程序与和解制度 — 会计计算题
题目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甲公司为避免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裁定和解并予以公告,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登记在册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12人,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实际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9人。表决中,有5名债权人同意和解协议草案。问:(1)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同意人数应达到多少人以上(含本数)?(2)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至少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多大比例?(3)在本题情况下,若5名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4100万元,和解协议草案能否通过?请通过计算说明。